5月3日,固原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方案围绕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互补作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
通过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全面覆盖。对返贫家庭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纳入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教育扶贫、医疗保障、扶贫保险、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
贫困人口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对象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认定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患者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给予年度最高16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两无”(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对象,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短时期内脱贫有困难的贫困户,实行低保助力脱贫。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逐步实现家庭成员低保全覆盖。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确保家庭成员低保覆盖面不低于50%。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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