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在从事生产活动期间,或在离岗后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相关疾病时,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申请。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向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应依据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相关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依据做出职业病诊断。 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市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现行的《尘肺病诊断标准》依据患者的X线胸片表现将尘肺病分为三期,各期对应不同的伤残级别。其中尘肺Ⅲ期最重,Ⅱ期、Ⅰ期次之。伤残级别则为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在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病后,劳动者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包括诊断鉴定费用、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补偿。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下,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全面推行,职业病患者的维权程序逐渐完善。维权劳动者可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获得帮助。同时,借助媒体和网络等途径,职业病患者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下一集,我们将简述尘肺病的防护和职业危害治理,欢迎您的持续关注。 本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联合出品 策划:孟岚 制作:徐强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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